西丰县气象局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来源:西丰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9日

  为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和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在西丰县辖区内升放直径大于1.8米或体积大于3.2立方米的系留气球,及总质量大于4千自由漂移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以下简称“升放气球”),有关安全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我县境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实施。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升放活动。

  二、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在每次升放活动前,须经西丰县气象局审批或作出准予升放的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升放。

  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向西丰县气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三、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经西丰县气象局许可审批的升放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实施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杜绝违规违章操作;升放活动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依法查处升放气球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无资质或未经审批擅自升放、未按照审批的申请升放、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违反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操作、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以及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升放气球的行为,西丰县气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西丰县气象局

  2024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