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丰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

来源:西丰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9日

  做好2024年度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施办法》(辽政办〔2006〕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辽政办〔2021〕82号)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推进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需求,为服务西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作业计划

  (一)火箭增雨作业

  利用全县所有火箭发射系统在全范围内进行地面火箭增雨作业。预计发射火箭弹50枚左右,50余人次参加增雨作业。

  4月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保障增雨作业;在我重点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和水库蓄水增雨作业;遇有重大森林火灾,适时开展配合灭火增雨作业。

  (二)火箭防雹作业

  5月~9开展人工防雹作业,将在和隆乡、凉泉镇、房木镇、柏榆镇、天德镇开展防雹作业,保护烟叶、果木等经济作物,预计发射防雹火箭弹50枚左右。

  三、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

  要组织落实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安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保障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更新年检不合格的防雹火箭装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县人民政府签订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标准化改造和建设;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机制;研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安全存储问题,确保不发生违规存储事宜;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气象局要依托省气象局技术支持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组织开展自动气象站、新一代天气雷达、土壤墒情、云水资源等人影综合观测工作;开展年和季度降水趋势预测、中短期和延伸期天气预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过程预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潜力预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警、土壤墒情、干旱监测与评估报告等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作业装备年检工作;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和管理系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车辆的维修保养。

  (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财政局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支持协助做好装备弹药购买运输和作业人员的备案审核工作应急局支持协助县气象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农业、水利、交通等其他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西丰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