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2023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来源:西丰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西丰县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 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序应对意外作业事故发生,现向全县居民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一、人影作业时间

1.人工防雹作业时间:2023年5月至10月

2.人工增雨(雪)作业时间: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

      二、人影作业地点

1.天德镇天来村(124°42′9.73″,43°1′49.63″)

2.凉泉镇泉北村(124°40′21.10″,42°34′2.89″)

3.明德乡东屏村(124°35′26.00″,42°44′38.00″)

4.钓鱼乡文兴村(124°39′12.00″,42°50′39.00″)

5.和隆乡和隆村(124°4930.08,42°3228.90)

6.房木镇房木村(124°34′13.00″,42°35′9.00″)

7.柏榆镇解放村(124°4359.00,42°5911.76

我县将在以上流动增雨、防雹作业点实施人影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可能在其他符合作业条件的地点开展人影作业。火箭弹残骸降落影响范围为作业点半径10公里范围内。

  • 作业弹药

陕西中天厂家WR-98型防雹增雨火箭弹。

江西新余国科厂家BL-1A型防雹增雨火箭弹。

   四、注意事项

作业期间,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作业期间禁止围观。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火箭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拾到故障弹或火箭弹残骸,严禁敲打、拆卸、私自留藏,请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西丰县气象局进行处理(西丰县气象局联系电话:77811121、77811262)。

    3.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西丰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