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西丰县11座橡胶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西丰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橡胶坝管理、保护责任,保障行洪及水工程安全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闸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尊重历史已有的划界确权成果,因地制宜,进一步补充完善已有成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水利局牵头对西丰县11座橡胶坝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划定成果已通过专家组合规性审查并由相关部门会签。现公告如下:

一、橡胶坝管理范围

  1、一号橡胶坝工程位于寇河干流,橡胶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建筑物覆盖范围上、下游以左岸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100米。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左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右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

  工程保护线范围划定: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并根据河道已有划界标准以及橡胶坝周边环境确定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50米和100米,两侧延伸50米的区域。

  2、二号橡胶坝工程位于寇河干流,橡胶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建筑物覆盖范围上、下游以左岸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100米。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左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右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

  工程保护线范围划定: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100米,因右岸有成片住宅区因此两侧延伸为右岸25米左岸50米的区域。

  3、三号橡胶坝工程位于寇河干流,橡胶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建筑物覆盖范围上、下游以左岸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100米。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左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右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

  工程保护线范围划定: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并根据河道已有划界标准以及橡胶坝周边环境确定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100米,两侧延伸50米的区域。

  4、四号橡胶坝工程位于寇河干流,橡胶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建筑物覆盖范围上、下游以左岸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100米。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左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右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

  工程保护线范围划定: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并根据河道已有划界标准以及橡胶坝周边环境确定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100米,两侧延伸50米的区域。

  5、五号橡胶坝工程位于寇河干流,橡胶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建筑物覆盖范围上、下游以左岸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100米。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左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右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

  工程保护线范围划定: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并根据河道已有划界标准以及橡胶坝周边环境确定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100米,两侧延伸50米的区域。

  6、六号橡胶坝工程位于寇河干流,橡胶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建筑物覆盖范围上、下游以左岸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100米。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左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右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

  工程保护线范围划定: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并根据河道已有划界标准以及橡胶坝周边环境确定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100米,两侧延伸50米的区域。

  7、七号橡胶坝工程位于寇河干流,橡胶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建筑物覆盖范围上、下游以左岸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100米。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左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右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

  工程保护线范围划定: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根据河道已有划界标准以及橡胶坝周边环境确定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100米,两侧延伸50米的区域。

  8、安民橡胶坝工程位于乌鲁河干流,橡胶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建筑物覆盖范围上游以左岸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100米,下游以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至距离铁路桥10米处。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左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右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

  工程保护线范围划定: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管理范围边界向上延伸100米,两侧按照河道保护线延伸到50米的区域。

  9、石人沟河橡胶坝工程位于石人沟河干流,橡胶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建筑物覆盖范围上、下游以左岸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35米和55米。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左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右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

  工程保护线范围划定: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并根据河道已有划界标准以及橡胶坝周边环境确定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100米,两侧延伸35米的区域。

  10、永丰橡胶坝工程位于寇河干流,橡胶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建筑物覆盖范围上、下游以左岸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100米。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左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右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

  工程保护线范围划定: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并根据河道已有划界标准以及橡胶坝周边环境确定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100米,两侧延伸50米的区域。

  11、会文橡胶坝工程位于寇河干流,橡胶坝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建筑物覆盖范围上、下游以左岸翼墙端点为基准外延100米。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准,左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右岸上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下游翼墙距管理线10米。

  工程保护线范围划定: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标准划定,并根据河道已有划界标准以及橡胶坝周边环境确定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100米,两侧延伸50米的区域。

  二、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水质、水生态、水环境及水工程安全的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