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铁岭鑫隆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案件的处罚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7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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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县环罚字【2017】第9号)
被处罚者名称:
铁岭鑫隆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你单位“铁岭鑫隆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执行情况:已缴纳罚款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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