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公示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9年10月21日
阅读:
依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具体备案地址为http://218.60.147.244/REG
或登录辽宁省环保厅网站。
请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前认真阅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