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第7号公告-张汝恒(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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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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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
西登告[2021]第 7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我单位拟对下列房屋所有权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2月24日之前)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至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该注销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4-77810110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建筑结构 |
1 | 西房执字第815号 | 张汝恒 | 房屋所有权 | 西丰县平岗镇英华村英华屯 | 51.48㎡ | 住宅 | 砖木 |
公告单位: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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